按照规定,宁德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安置、转诊转院或临时外出因急、危、重病入院等情况的(不含市外普通门诊),可申请异地就医备案。经备案后,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政策内医疗费用减去起付线1000元后,按百分之45报销;未备案的,报销比例降5个百分点。
医保可以报销60%。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原文标题:宁德市普通医保报销比例 宁德医保在福州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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